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一个便捷、可靠、专业的互联网电子发票平台,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互联网+税务形式,专注于为用户提供轻松快捷开具通行费发票、发票分享转发、批量开票等功能。 软件介绍 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一款全国通用的、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应用,通过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帮助你轻松快捷的开票。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还支持分享功能,让你感受耳目一新的开票方式。 功能介绍 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就是票根网的手机版app。而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这是基于国务院三部委共同推出的电子发票平台。基于2017年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于2018年元旦开始在全国各省市推行,2018年1月1日凌晨零点,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各地用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均可以注册下载通行费电子发票,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或者发行方不再提供纸质票据。2018年1月1日以后,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关于高速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满足了车辆号牌与通行记录的准确对应,最大限度方便了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打通了收费公路行业落实营改增改革“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注意事项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五)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更新日志 1、修复若干bug,优化用户体验。